為規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以下簡稱2020版重疾表)的用途,深化人身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適用于包含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的長期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是規定2020版重疾表為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基礎的最低要求?!锻ㄖ芬蟊kU公司在評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產品的法定責任準備金時,應以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評估基礎的下限。為規范各張表格的使用,《通知》將適用范圍內的產品類別按備案或審批時間、承保病種、銷售區域等劃分為2007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惡性腫瘤(重度)險和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分別規定重大疾病發生率評估下限的確定規則,列明不同情形應使用不同的表。
二是明確2020版重疾表對產品定價的參考作用?!锻ㄖ访鞔_,保險公司在開發2020版定義重疾險、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和2020版定義惡性腫瘤(重度)險時,可以將2020版重疾表作為重大疾病發生率的定價參考。
三是建立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動態修訂機制。中國精算師協會根據重大疾病保險發展的需要,組織更新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如新發生率表用于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中國銀保監會須重新認定相關內容,并就新發生率表出臺配套監管規定,保險公司根據新發生率表及相應使用規范進行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中國銀保監會還配套制定了2020版定義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監管規則。
附: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使用《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9848&itemI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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